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社区党支部负责。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然后,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书记。
四、经街道党委批准,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为20%;设书记1名。
五、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经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与街道党工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报经街道党工委考察批准后,提交社区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应超过或等于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社区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公布,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街道党工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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