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浦江县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强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盯牢涉税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集成出台了一批硬招实招,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服务质效,有效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助力我县打赢实体经济翻身仗,实现“12365”奋斗目标贡献“税务力量”。
一、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部署,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制定《浦江县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责任清单》,各股室、所、中心分工负责,勠力同心,努力营造浓厚的“重商、亲商、安商”氛围,全面迎接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一)建立“有求必应”的企业发展问题受理服务平台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出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集信息确认、户管注册、税种核定、资料发放、新办企业涉税辅导等多个事项于一体,使新办企业登记从“站站停靠”转为“一站到底”,当天即可申领发放发票。扩大套餐式服务范围,将发票限额票量变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简易处罚等发生频率高、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2.落实发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税务总局2019年第8
号公告,通过税企微信群、纳税人业务培训等渠道,广泛向纳税人宣传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的政策。同时,要求两家税控服务单位,及时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控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开具专用发票。坚决落实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政策,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3.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日常业务“网上全覆盖”。继续推广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电子税务局功能介绍及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新平台,实现申报更正、纳税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业务的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推广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助开具”模式,实现发票代开全面自助化,优化发票“网申邮送”服务,2018年至今共为623户次企业邮送发票47600余份。同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推行支付宝、浙江税务APP、政务服务网等多元化网上办税,省去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精简办税成本。
(二)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根据《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我局涉税处罚项目的建议处罚标准。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在责令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同时,对按要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2.提供税收风险提醒服务。持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建立以预警提醒和纳税辅导为主的查前辅导,防范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低风险提醒与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双措并举,至目前为止,开展低风险提示提醒760户次,完成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61户次。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做好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并于每月5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涉税中介机构名单》。积极开展涉税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工作,加强日常资料报送审核,于4月30日完成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并对信用积分和等级进行公告。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组织召开涉税中介机构座谈会,邀请纳入实名制监管的各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倾听机构的需求和意见,完善后续监管工作。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违规捆绑销售情况,坚决防止“黑中介”“中介黑”抵消政策红利。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兼职代理会计,维护正常办税秩序。
(四)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办税
1.推行“容缺受理”。当纳税人提供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时,只要经办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办税窗口将预先受理或做出许可决定,待经办人补齐材料后可直接领取相应的办税结果。完善容缺受理登记台账,推行诚信假设,逐步扩大容缺受理对象。
2.深化“银税合作”。目前,已与县建行、农商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银税互动”项目合作原则和内容,建立了信息交互、政策辅导和风险防范体系。县建行和农商行降低贷款发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纳税小微企业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并实现优惠的贷款利率。2019年开年,已为45家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140万元。
二、“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
(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抓统筹
我局接到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通知后的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和代办员,形成了主要领导抓统筹,业务科室抓推进,纳服窗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推进责任落实。开展了“一日代办员”活动,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成员深入窗口,摸清改革过程中各项业务流程是否走得通,办事效率是否受到影响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细化各项无证明业务部门核验的工作流程,保障各项业务走得通、走得顺、走得快,确保“无证明城市”改革有序推进。
(二)梳理业务清单,业务科室抓推进
我局相关业务股室按照金华打造“无证明城市”实行的“六个一律”原则,结合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两个文件要求,最终梳理形成了17项《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同时,做好办税指南纸质版、电子版的调整更新工作,逐项检查“证明”等字眼是否修改到位。
(三)开展业务培训,办税窗口抓落实
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应知应会”培训3次、测试1次,参与人员达123人次。第一时间将“无证明城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
加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宣传力度,各办税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改革内容,公开无证明业务事项,放置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及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改革的体验感,查漏补缺,提高获得感。
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减免证明175份,其中申报承诺减免证明91份;数据查询减免证明21份,部门核验减免证明63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使“无证明城市”改革在税务部门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下一步特色工作
(一)部门联动助推“网上跑”,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69号)文件精神,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零见面”。我局主动对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依托企业开办“零见面”平台,建立“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网办结、一站服务”的常态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加数据共享”的“四减一加”工作原则,形成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人社等涉企部门企业开办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零见面”办结,由“最多跑一次”实现企业开办“网上跑”、“零次跑”。
(二)税邮共建助推“零次跑”,实现服务专邮“送上门”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深化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在原有“网申邮送发票送上门”的业务基础上,与邮政局进一步扩大合作服务范围,将涉税宣传资料发放、文书资料传递、催报催缴通知书下发、窗口涉税资料受理等各项业务均纳入合作范围,通过税邮共建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助推纳税人办税“零上门”,涉税资料“邮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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