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
禁烟工作制度
为贯彻实施《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障师生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新利 刘汉路
副组长:姜 明 刘培虎 张纪余 王红妹 都秀国
王雅楠 罗育红
成 员:刘延峰 都秀国 丁森 邵华 王传忠 高慎国
葛 浩 刘立辉 包春娜 石涛 各级部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学区域、办公区域、教师宿舍、厕所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综合楼、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三、禁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严肃查处。每发现一次吸烟者,扣人民币50元。
2.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达到3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等次。
3.对彻底戒烟或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禁烟小组成员要做好本部门内的禁烟教育,对部门人员的监督要常态化。
3.大力倡导全体师生、家长进行监督,若在学校公共场所发现吸烟教师,请及时举报,举报方式:电话:( )、邮箱( )。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后,将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20年4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3.本制度将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倡导学生及家长监督。
济南外国语学校
2020.3.31
附: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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