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警示教育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工作会议上的汇报发言

在2024年全市警示教育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工作会议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进一步激励民政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担当作为,近年来,**区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探索推行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出台政策措施、明确适用情形、抓好宣传落实,切实为敢于担当的民政干部“撑腰鼓劲”。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以来,先后有6名民政干部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及时按规定被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置。同时,为更多敢于担当的民政干部注入了强心剂,让他们心无旁骛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更好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创建机制,科学“界错”,校准尽职免责“刻度尺”。一是出台实施细则,树立干事创业导向。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区民政局会同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出台《**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工作进行规范,量化实化适用情形、性质和程度,明确哪些做法可以“容”、为什么能“容”,为科学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夯实政策基础。二是划清责任边界,补足制度空白。对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区直部门、街道(发展中心)、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细化规定从轻、减轻或免责情形12种、不予免责情形5种。特别针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中未明确禁止的,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且积极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的,免除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为民政干部划定了“安全线”,消除了“为而出错”“多干多错”的思想负担。三是围绕容错纠错,创建工作机制。创新“申请—受理—核查—会商—认定—反馈”的社会救助容错、减责、免责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民政干部社会救助尽职情况进行科学分类、有效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做到应容必容、能容尽容,实现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有效破解机制不畅“不好容”、程序缺乏可操作性“不会容”等问题,使容错结果既能服众又能让干部服气。
强化措施,有效“防错”,织密干事创业“安全网”。一是政策解读。组织全区456名民政干部开展政策培训,通过案例解读、现场答疑等形式,帮助民政干部校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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