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问责机制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在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问责机制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实践中,**市纪委监委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拧紧责任链条,精准稳慎做好问责工作,用问责倒逼真干事、推动真落实。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践探索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发扬斗争精神,突出精准规范,着力推进问责工作可落地、强震慑、有实效。
    在制度承接上,细化配套机制,完善问责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分领域、细化程序、明确流程,制定出台《**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的意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问责工作制度,为规范开展问责提供依据。突出责任清单化,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监督,细化量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责内容,形成责任清单;对照党建责任考核、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明确整改举措和时限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厘清主体责任的重点和边界,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在问责实施上,突出精准规范,打准问责板子。严守政治方向,聚焦“两个维护”首要任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问责工作始终,切实在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发挥职能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震慑效应和保障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注重查清问题事实、结果事实、责任事实、因果事实,精准还原权力运行轨迹,分清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切实维护问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把容错免责关口,明晰容错免责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科学区分为公和为私、有禁和无禁、无意和有意的界限,为领导干部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撑腰鼓劲;推行容错免责备案机制,对照清单预判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的,可事前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备,备案材料作为实施容错免责重要依据,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
    在监督把关上,深化预审联审,把好问责标尺。制定提级预审机制,加强重点专项监督问责案件统筹把关,防止定性量纪畸轻畸重。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搭建集体会商平台,由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对重点问责案件进行过程跟踪、全程互动。落实问责案件评议机制,将问责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价工作重点,全面加大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实事求是深入查摆问题,不断纠偏规范。
    在结果运用上,坚持严管厚爱,放大问责效果。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坚持逢案必改,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发力纠治思想认识偏差、权责脱节偏差、压力传导偏差,查找责任链条中的“梗阻点”“衰减点”,推动相关单位围绕明责、履责、问责等方面和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审视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做实跟踪管理,明确风险防范、跟踪督办、关心关爱、宣传引导等配套机制,按照“谁问责谁回访”原则,采取提前介入分析、加强纪律宣传、跟踪处分决定落实、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在精准规范实施问责过程中还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实施主体、责任认定、综合效果等三个方面。在实施主体方面。一是对问责的科学内涵认识不足。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认识误区,将“问责”和“追责”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是问责制度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适用依据、适用对象、问责主体、问责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实践中一些实施主体容易将“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相混淆。二是对问责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虽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的主体包括党委(党组)、纪委及党的工作机关,但实际工作中问责主体缺位和问责主体泛化的问题仍然存在。在责任认定方面。个别地方和单位在问责过程中存在简单化、随意化倾向,忽略了问责性质及过程的复杂性,未综合考虑目的动机、责任性质、行为后果等因素。在综合效果方面。一是在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中,有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一问了之”,未举一反三去倒查制度设计、日常监管等方面漏洞,未落实长效防范机制,未能起到促进干部认识问题根源、加强源头防范的作用。二是在开展容错免责工作中,虽然容错免责机制不断细化健全,但在操作层面予以认定的免责案例不多,一些责任部门认为实施容错免责存在一定风险,既怕因“不担当、不作为”被问责,也怕因“乱作为”被问责,主动性不强。三是在优化被问责干部任用路径中,一些单位忽视问责后的跟踪回访,未跟踪了解被问责干部可能产生的消极心态,没有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问责后的管理;个别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被问责干部在选用、考核等方面存在顾虑,挫伤了这些干部的积极性。
    三、整改措施
    针对当前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围绕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等全周期环节持续用力,推动被问责党员干部从畏服到敬服、从无为到敢为、从有错到有为积极转变。
在精准问责上下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508912.html
(0)
上一篇 46秒前
下一篇 2023年10月13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